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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麗水8月6日電(記者 胡豐盛)先是與福建建甌mSATA一名男子領了結婚證,後找藉口逃回家鄉越南,同年又通過中介嫁給浙江遂昌一名男子,幷且懷了孕。近日,涉嫌重婚罪的外籍女子陳氏在遂昌法院公開受審。
  福建男子陳某38歲了還沒結婚,娶抗癌食物妻一直是他的心病。聽朋友說,像他這種情況,可以直接花點中介費,去國外“買”一個新娘回來。
  陳某心動了。2013年5月,陳某經過境外一家婚姻中介的介紹,認識了比自己小十六歲新竹買屋的陳氏。前前後後花費40000多元,陳某將陳氏帶回了福建建甌幷領了結婚證。
  2013年11月,陳氏對陳某mSATA說,家裡人生病,想回去看看。陳某想來也有道理,便同意了。陳氏回到老家,以婆婆對她不好為藉口,一直不回來。天高老婆遠,陳某也十分無奈,只能和陳氏通過電話、微信聊聊天。
  2014年初,陳某通過微信看到陳氏的一張照片,上面出現“遂昌”這一地名。陳預防癌症某心裡疑雲大起,馬上撥通了妻子的電話。電話中,妻子承認,自己現在在遂昌。
  陳某立馬驅車來到遂昌,終於在3月份找到了陳氏,幷得知,老婆在沒和自己離婚的情況下於2013年11月28日與遂昌男子張某領了證,幷且已經懷孕。
  人財兩空、羞憤交加的陳某報了警。
  歸案後,陳氏如實供述了自己重婚的犯罪事實。檢察機關審查後認為,陳氏在中國有配偶且尚未辦理離婚手續的情況下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應當以重婚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陳某專程帶著父親、姐姐,一家人從建甌驅車到遂昌,準備參加庭審旁聽,希望法律能給他一個說法。
  8月5日,陳氏在遂昌的婆婆的陪同下,出席庭審。22歲的身材嬌小,相貌可愛,扎著長長的馬尾辮,頗有幾分鄰家女孩的感覺。陳某挺著一個大肚子,她懷孕已經9個月,即將臨盆。
  遂昌法院審理後,綜合考量該案的犯罪事實、情節及陳氏的認罪態度、悔罪表現等,以重婚罪當庭判處陳氏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半。
  “我快有寶寶了,我也不想在寶寶最需要媽媽的時候離開他,我希望法庭能給我一個重新做人的機會。”法庭上,陳氏陳述說。
  庭審結束後,陳某仍然眉頭緊鎖,他要和陳氏離婚,但是法律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1年內或中止妊娠後6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完)  (原標題:越南已婚女子與他人同居懷孕9月 犯重婚罪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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