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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報訊 妻子開著丈夫的奔馳車,錯把油門當剎車撞傷丈夫。丈夫既是車主也是投保人和被保險人,保險公司以此為由根據免責條款拒絕理賠。為此,雙方打起了官司。  去年11月底信用貸款,西湖法院一審判決保險公司應賠償13.9萬元。
  妻子辦公室出租開車不慎撞傷丈夫
  夏先生,52歲,杭州人。去年3月31日下午1點半左右,他與妻子出門辦事,妻子開著奔馳車,夏先生坐副駕駛座,車子由南向北開到西湖區玉皇山路杭師固態硬碟大附近時,前方路況很差,堵得不行。夏先生等得不耐煩了,就下車去看看前方為什麼一直堵著不動,夏先生下車後由西向東橫過道路時,自家的車突然直直地朝夏先生撞了過來,“砰”一聲,夏先生被撞倒在地,緊接著奔馳車又撞向了前面一輛馬自達。
  事化療副作用故發生後,夏先生被緊急送往浙醫二院,診斷為右股骨骨折,去年4月2日進行右股骨折閉合複位內固定手術,右膝關節活動功能部分障礙,後經鑒定,已構成十級傷殘。
  夏先生的妻子說,自己錯把油門當剎車,才失控撞傷了整合負債丈夫。
  交警部門認定,事故造成夏先生受傷,兩車受損,夏先生妻子負全部責任。
  傷者是投保人 保險公司拒賠
  受傷的是夏先生,肇事奔馳車的車主也是夏先生,車險投保人自然也是夏先生本人,因此保險公司拒賠。
  於是,經過幾個月休養,去年8月,夏先生把自己投車險的保險公司告上法院,要求賠償醫葯費、殘疾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14.4萬多元。因為夏先生的妻子是肇事者,根據法律程序,妻子也一同成了被告。
  夏先生的奔馳車保了交強險和商業三者險。保險公司認為,夏先生是奔馳車車主同時是投保人和被保險人,根據交強險保險條款相關規定,夏先生不在交強險賠償責任範圍內。根據商業三者險條款中也已明確約定,被保險人在商業三者險理賠範圍之外,而且,夏先生和肇事者是夫妻關係,所以,保險公司不應在交強險和商業三者險責任範圍內承擔賠償責任。
  夏先生的代理人魏小燕律師反駁,夏先生被撞傷時已經離開車子作為行人,因此夏先生應該是“第三人”。根據保險條款相關規定,被保險人允許的駕駛人員致使第三人受傷的,應當承擔保險責任。
  法院判保險公司應當理賠
  保險公司可以免責嗎?法院審理後認為,夏先生雖然是肇事車的投保人和被保險人,但事故發生前,夏先生已經脫離該車,在道路上行走,實際已轉化為第三人。
  關於交強險,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7條規定:投保人允許的駕駛人駕駛機動車致使投保人遭受損害,當事人請求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投保人為本車上人員的除外。
  保險公司應在交強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關於商業三者險,因保險公司無法提供原告簽字確認的保險條款,無法證明其盡到免責條款提示義務,因此,保險公司應在商業三者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
  本次事故中,夏先生的妻子是全責,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範圍內先行予以賠償,仍有不足部分,由承保商業三者險的保險公司根據保險合同予以賠償,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權責任法的規定由侵權人予以賠償。
  去年11月底,法院一審判決,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範圍內賠償夏先生殘疾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11.5萬多元,在商業三者險責任範圍內賠償夏先生2.4萬多元,一共賠償13.9萬多元。
  近日,保險公司不服判決,已經提起上訴。
  ●律師說法
  浙江裕豐律師事務所
  張錦偉
  保險公司免責條款
  存在霸王條款嫌疑
  對於本案,張律師分析,第三者責任險的範圍,是開車時本車駕駛員和乘客意外的第三者,夏先生走到車外後被妻子開車撞上,符合交強險和商業第三者責任險的規定。
  雖然夏先生是肇事車的投保人和被保險人,但是目前的法律並沒有對投保人、被保險人進行限制,現行的法律只是對時間、空間進行了規定,投保人、被保險人也可以成為這個第三者。保險公司這樣的免責條款就是將自己的風險轉嫁出去,排除了投保人、被保險人成為第三者的可能性,可以算是霸王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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